电网改造村官强索买路钱 借供电单位占地补偿向琉璃庙镇供电所索10万劳务费两村官各分5万元均因受贿被判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 一个是村支书,一个是村主任、人大代表,两人均在供电线路改造时借占地补偿索要劳务费。
记者上午获悉,琉璃庙镇后山铺村党支部书记池建荣和该村村主任、琉璃庙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池建虎因索贿,被怀柔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外,二人亦被开除党籍。
48岁的池建荣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后山铺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月至被抓前,担任后山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53岁的池建虎也是北京市人,初中文化,2004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后山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6月至被抓前,担任后山铺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11月至被抓时,一直任琉璃庙镇党代表、人大代表。
怀柔检察院指控,池建荣、池建虎于2008年,在分别担任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后山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怀柔供电公司进行35KV线路改造前期占地及地上物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琉璃庙镇供电所索要“劳务费”人民币10万元,并非法占有。
后在怀柔供电公司在后山铺村进行的35KV线路改造工程的前期赔偿工作中给予协助。两被告人每人分得人民币5万元。
2014年1月6日,怀柔反贪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池建荣、池建虎,让二人在家等候,之后侦查人员将二被告人从家中带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赃款已退缴在案。
在开庭时,池建荣、池建虎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池建荣、池建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二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且已退缴赃款并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两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池建荣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池建虎有期徒刑八个月。追缴在案的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2014年8月28日,经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池建荣、池建虎开除党籍处分。
文章关键词: 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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